长宁区参与分配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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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勇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31012021103305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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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,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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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,当事人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。执行程序开始后,如果当事人、案外人(执行程序以外的人)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,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,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。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。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,并说明理由,提供证据。执行异议又可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违法行为的异议;第二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异议;第三类是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。
Tag: 执行异议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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